環境空氣顆粒物采樣器的詳細規則
環境空氣顆粒物采樣器的詳細規則(基于發達國家的經驗)
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,生態系統中廢氣總量低于0. 02mg / m3的單位是“適當的”,總量是0. 06mg / m3- 0.介于07mg / m3之間兩次之間的單位處于“嚴重”狀態,而總量超過0. 07mg / m3的單位處于“非常嚴重”狀態。因此,在現行法規中,使用具有強度限制的顆粒物來測量環境空氣污染,適用0. 02mg / m3以上和0. 07mg / m3以下的污染物濃度限制。安全容許濃度(百萬分之一。
一):以甲烷和氨為例,將0. 1mg / m3以下計算為0. 01mg / m3,0. 06mg / m3以上計算為0. 02mg / m3,
一):以甲烷和氨為例,將0. 1mg / m3以下計算為0. 01mg / m3,0. 06mg / m3以上計算為0. 02mg / m3,小于1.的1mg / m3計算為0. 005mg / m3。同時,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《條例》,將不再考慮其他顆粒(氣態,液態)固體廢物。
“規定”明確規定了顆粒物單位以下的濃度極限,
3、(封閉)廢氣中的顆粒物濃度為4. 0- 8. 0mg / m
3、(無光源)廢氣中的顆粒物為8. 0-1 2. 0mg / m
廢氣中的3、(長期)顆粒物為1 2. 0-2 5. 0mg / m3。